吉林省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各类导向标识牌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安装期: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8月30日(按招标人要求供货)。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内容,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标识制造商;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无亏损。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承揽过2个导向标识系统业绩,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业绩证明材料2份(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绩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时,地点为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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